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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总署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单项标准)予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doc
3.《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单项标准).doc
海关总署
2022年10月28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节假日安排,为保障口岸正常通关,现将我关春节放假期间大通关加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于2022年10月28日发布了106号公告,公布了新修订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较原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企业如有计划申请AEO高级认证,需先将自身以往的经营行为记录特别是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情况对照认证标准,只有在硬性标准符合的情况下...
海关总署于10月1日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详细列明了在进出口领域行政处罚的范围,明细附后,供进出口企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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